依据《地质灾害防治条例》和《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》,对特大型、大型、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作如下界定。
1.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为特大型地质灾害:A、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;B、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;C、受灾害威胁,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;D、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。
2.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为大型地质灾害:A、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;B、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,1000万元以下;C、受灾害威胁,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,1000人以下;D、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,1亿元以下。
3.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为中型地质灾害:A、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;B、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,500万元以下;C、受灾害威胁,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,500人以下;D、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,5000万元以下。
4.各项指标达不到中型地质灾害的,为小型地质灾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