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计划的目的、意义和编制依据
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,合理配置土地资源,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,依据《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<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>(试行)的通知》(国土资发[2010]117号),结合《乌斯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》和《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城市总体规划》,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,制定本计划。
二、计划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
(一)指导思想
以开发区党工委、管委会重点工作为中心,大力推进土地资源节约、集约利用,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,强化土地市场管理,建立以供给引导需求的新机制,有效缓解用地矛盾,确保开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。
(二)基本原则
1.促进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,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;
2.优化土地供应结构,有保有压,促进产业结构调整:
3.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。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;
4.促进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,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,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用地。
三、计划供应指标
(一)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及结构
阿拉善经济开发区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为216.03公顷,其中计划供应商服用地2.8公顷、工矿仓储用地124.9公顷、住宅用地7.6公顷、交通运输用地0.8公顷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1.73公顷、特殊用地68.2公顷。
(二)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
商服、住宅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布局于贺兰区;工矿仓储用地布局于乌兰布和工业园区和巴音敖包工业园区。
四、计划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
(一)坚持计划控制引导,统一有序、规范供应。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,必须严格按照《2015年度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》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。
(二)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,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。保障性住房、棚户区改造住房、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不得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%标准。严格落实单宗房地产用地面积不超过7公顷的规定,控制单宗房地产用地建设用地规模。
(三)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,充分保障招商引资、全盟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。
(四)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。对商业、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(不含原地内改扩建)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,以招标、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,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。扩大有偿使用范围,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。符合国家《划拨用地目录》的建设项目用地,方可以划拨方式供地。
(五)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政策,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,严格控制增量。
(六)严格按照各开发区功能定位、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,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,从严从紧控制开发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,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。
五、计划实施保障
(一)积极强化措施,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。凡是被列为盟委、开发区重点项目的,优先安排用地指标。
(二)加强协调配合,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。招商、国土、住建、发改、经信等相关部门密切协调配合,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。
附件:1.《2015年度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》
2.《2015年度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住房供应计划汇总表》